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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养孩子
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,可以领养孩子。当事人同时符合以下情况的,可以领养孩子:
1、当事人没有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;
2、存在抚养、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能力的;
3、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;
4、当事人不具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违法犯罪记录的;
5、年满三十周岁。
收养登记的步骤是什么
收养登记的步骤是:
1、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;
2、收养人提供相关材料;
3、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,符合条件准予登记;
4、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《收养证》。
5、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零五条的规定,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。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。
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,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。
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,可以签订收养协议。
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,应当办理收养公证。
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。